如今,混乱、浅薄、虚假和庸俗的明星广告成为司空见惯的可视媒体和印刷媒体的一大景观。自从我们从电视媒体和印刷媒体那里看到明星们出头露面为商品代言广告时,我们从我们所崇拜、所喜爱的明星那里并没有听到多少负责任的声音,明星们广告代言的巨大声浪扰乱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怀疑的心理,瓦解了消费者对商品好坏的判断的思维,明星广告的出现标志着商品质量与传媒广告的临时同盟的终结,标志着在明星代言商品广告领域的“娱乐道德观”开始取代“价值道德观”,标志着理性、道德、责任和良知的全面崩溃,标志着服从市场指令的明星广告倾向和明星代言风气的形成。
据北京媒体报道,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相关责任人已经被逮捕或刑拘,北京公安部门将“亿霖木业案件”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案件公开后不少投资者称,投资“亿霖’并非“上线引荐”,而是“看到了葛优的电视广告”,记住了葛优“合作造林,首选亿霖”那句话:“真想找葛优问问,做广告前他做没做过调查?他自己投资了没有?”,根据早前披露的葛优代言的详细消息称,“黑山亿霖木业公司与笑星葛优签约,出资300万元聘其作形象代言人”, 为“亿霖木业”形象代言拍摄广告的大明星葛优被众多受害人责问,因为不少受害人说,“自己受骗投资,很多程度上是受葛优代言的影响”。而“葛优本人并未因此受太大影响,依旧忙于老舍名剧《西望长安》的北京演出,在舞台上将男主角‘大骗子栗晚成’演绎到底”;可是受骗的老百姓这回可是倒了大霉。
电视里天天在重复播放着葛优代言的广告,这种重复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你说有这么大明星在代言,加上电视天天重复播放,人们不上当受骗才是咄咄怪事呢,电视媒体重复播放广告司空见惯了,除了新闻联播不插播广告外,其它的节目能插播广告的都插播了,而且是返来复去地播,这种做法给人一种强迫接受的感觉。作为商家和媒体似乎也掌握了这种能使理性变得迟钝、并对无意识机制产生影响的“心理技巧”,对这种近乎强奸式的“重复”,我们也是无可奈何,它根本不在乎你是不是愿意听,需不需要听。不过,殷谦认为,媒体这是自己砸自己的牌子,自己拆自己的台,难怪会有人编排出笑话来讥讽这些电视媒体,比如,某某电视台最恶心的几大广告之类的。这就说明,电视台这样的“重复广告”的“意识操纵”在折磨别人的同时,也把观众的“厌恶”和“诅咒”带进了自己的家门,同时还得为此付出无法取信于人的沉重代价。
有些人“瞒”和“骗”的功夫了得,尤其是有些商家的“商品”和“广告”,这种“瞒”和“骗”几乎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为什么还会有人上当受骗?那就是有大多数人对“欺骗”和“虚假”的承受和适应能力是举世无双的,所以很多人对一切本来是真的东西,就产生了一种近乎本能的畏怯心理和拒斥态度,而对广告上“虚假”却是深信不疑;为什么,因为他们看到有明星代言,人家这么大一个人物都说好,人家电视上都说好,我们凭什么就不相信呢?这就是在中国被视为一种“美德”的“淳朴”和“善良”,就是这种见了“有钱人”和“有权人”就点头哈腰、说好听话的没有用的烂忠诚,所以这些人就是喜欢上当,上了当又大呼上当,如此周而复始地经常上当。
商家之所以请大牌明星为商品代言,殷谦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明星名气大,人气旺,请他们代言有“一呼百应”的效果;二是大牌明星在演艺方面已经形式了独特的气质,这种气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观众。明星有自己为观众所喜爱的气质不假,但是与自己的气质同样重要的是明星的责任伦理。如果说明星的精神气质指涉的是为了更好的为商品代言,那么我们的明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心理能力和精神姿态就显得至关重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伦理则是追究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使命,因为我们没有上帝可依赖,只能自己对自己负责任,我们可以追问的也只能是与他们的伦理行为密切相关的责任伦理,明星在为虚假广告或商品代言时,他们的责任伦理又在哪里?他们承担的是什么样的使命?是被欲望绑架下的昧着良心,为虚假代言的使命么?是被金钱奴役下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欺骗老百姓的使命么?
只要商家掏钱什么都好说,不管你的商品是真是假是好是坏,立即就会有一些明星站出来肉麻而不着边际地吹捧它。明明这些广告的真假或商品的质量很成问题,可偏偏就有明星敢说它的质量如何如何好,它的作用如何如何大;明明这些商品并没有那么神乎其神,可偏偏就有明星以不容置疑的语气向世人宣布:“相信我,准没错!”,诸如,“自从服了××以后,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走路更有劲了”之类的广告词随口而出;虚假广告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某制药厂的什么嗓子喉片,商家把球星肥罗搬上镜头,傻瓜一样立在那里,手里举着药盒憨笑着,不说一句话,我都怀疑他本人有没有服过那个什么嗓子喉片?不知道的人很可能以为肥罗是唱歌的或说快板的,知道的人肯定会一头雾水,一个踢足球的怎么代言起了咽喉片?是不是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如果要代言也要选对商品,比如肥罗代言什么治脚气的、衣帽鞋袜之类的商品还差不多。可见商家为了追求明星的广告效应,竟然也不管是否对口,商家能如此玩笑,那商品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还有那个唐国强,堂哉皇哉地为北京某医院代言起不孕不育症来,最后还是成了众矢之的;光头郭冬临因为代言一包洗衣粉再度成为妇女们的偶像,那虚假的成分比洗衣粉中所谓的有效成分还要多;最值得怀疑的是那个代言“藏秘排油”的郭德刚,既然能“速效减肥”,这小子怎么就一天比一天肥了?刘嘉玲为日本SK-Ⅱ化妆品代言,如今也惹上了官司……显然,保持与他人的生活的密切关联,让自己的心灵具有“公正”和“善良”的美好品质,这是一切自恋、自私、褊狭的明星摆脱“虚假”和“浅薄”的重要前提。
说到底这也不能只责怪明星,明星们为了钱去为商品代言,去做虚假的广告那是个人的事;更要受到谴责的是面向大众的电视媒体和印刷媒体,是这些媒体为明星代言的商品提供了平台,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同样是为了钱;既然明星代言的广告出了问题,那么作为媒体在发布广告前是不是对广告的真实性做了审查?如果说明星为自己负责也为大众负责的话,如果明星们在为商家代言时能想一想虚假的广告对大家的危害,他在代言前应该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做个调查;如果媒体也能想一想所发布的虚假广告对人们产生的消极影响,那么在发布广告前更应该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总之,说不完商品,道不尽的例子,总之,商家与明星的这种腐败性“合谋”,不仅使得缺乏制约的明星代言广告呈现出疯狂泛滥之势,而且还严重地败坏着明星自己的声誉和大众媒体的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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